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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共享单车和借贷宝 用户不当使用该不该担责?

2017-03-23| 发布者: 商讯网| 查看: 4164

日前,朝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共享单车索赔案,这也是北京市第一起共享单车遭索赔的案件。 今年1月28日21时左右,31岁的冯先生出地铁站后租用ofo共享单车,在骑行不到100米 ...

日前,朝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共享单车索赔案,这也是北京市第一起共享单车遭索赔的案件。

    今年1月28日21时左右,31岁的冯先生出地铁站后租用ofo共享单车,在骑行不到100米处遇到下坡,结果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他连人带车失控摔倒。

    冯先生称自己有6颗牙齿受损,鼻梁骨折,唇部和面部受伤严重。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运营商未尽维护检修义务从而导致产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为此冯先生将运营方ofo公司(拜克洛克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用等2万元。

    随着这起案件被朝阳法院受理,骑共享单车发生意外的责任承担问题也受到了大众的关注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大家激烈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共享单车因被之前的用户损坏,下一位骑行者因此而受伤,这个责任在谁;二是,共享单车因在被骑行者随意摆放,因挡道、占道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在骑行者、在平台还是双方都有;三是,共享单车被人据为己有上私锁,如果出了事故,共享单车平台要不要负责任?

    关于如果骑车时出现安全事故,平台是否担责,是否能获得保险理赔的问题,一位律师告诉记者,用户在注册共享单车账号后,交纳押金支付费用,扫描二维码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是在事实上形成一种租赁关系。共享单车企业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同时有责任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

    当然,若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的,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

    针对共享单车私自上锁的问题,另外一位法律人士回应称,私自上锁可明确定性为盗窃。作为交通工具的公共自行车全程均处于使用人的自行掌控中,脱离了经营者的控制,故交通工具的安全操控义务相应地也从经营者身上转移到使用人身上。若是共享单车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确属存在产品缺陷,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被其他人撞伤、占道,属于交通事故的,按相应交通事故程序来处理。

    此外,该律师还指出,一些人故意毁坏共享单车,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构成哪种犯罪,要根据刑法规定的具体法条定罪量刑。因此,一旦行为人触碰了这些“红线”,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上述两位律师的观点都表明,若是由于自行车本身故障导致使用者受伤,则经营者将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关于这一点,目前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方都做了考虑。因而,几大共享单车平台都为用户购买了用车保险。

    去年11月7日,摩拜单车宣布和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如果用户在使用单车时,因为自行车本身的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废,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经司法、行政等部门判定生效,摩拜方面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一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紧接着12月26日,Hellobike(哈罗单车)宣布已与中国平安达成战略合作,定制的骑乘人员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最高额度为3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1万。

    Hellobike还表示,恶劣天气骑行发生意外事故,用户将会得到双倍赔偿。该计划的保险额度为共享单车行业内最高。

    而ofo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就为每位规范用车的用户购买了用车保险。包括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10000元赔偿。

    野兽骑行也与平安保险合作推出了保险,保障包含:骑车人受伤、第三方受伤双重保障,最高赔付5万元。该服务体系,野兽用户的购买价格为299元/年。

    有行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用户骑行习惯的逐渐养成,单车的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自然水涨船高。未来,每一辆共享单车都可能买保险,或成为共享单车行业的标配。

    更有专家给出解决方案,例如,一旦使用人存在“不文明”用车行为时,共享单车公司可以冻结使用人账号,或者限期内禁止其再次使用共享单车,或者以提高其押金等方式,用各种“不便”的措施,让行为人意识到其不文明行为给其他人带来的“不便感”。对于屡教不改者,更应该纳入信用“黑名单”,以更高的信用惩戒制止不文明行为。


    提到信用“黑名单”,不禁联想起前段时间也屡遭非议的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借贷宝。作为一个定位信息中介的网络借贷产品,借贷宝的初衷是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通过设定24%利率上限等,标准化了借贷协议,达到法律认可的线上记账功能。但部分借贷宝的用户违规操作,不顾网贷信息中介平台“无担保、无兑付”的规定,无视“合理借贷,不熟不借”的用户教育原则,采用线下“返利”、押金等方式绕开平台正常交易规则,进行风险交易,向陌生人高息放贷,导致自身被逾期或者逾期,转而控诉平台。

    这与共享单车目前的遭遇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然而,一份法院的判例却表明,法院不但不支持类似返利这样的“暗箱操作”,而且认为这种行为影响了互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

    近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批借贷宝平台提交的民间借贷纠靠纷案件中,就有突破平台和相关法律限制,以线下返利等方式,变相进行高利放贷的案件。

    被告曹某某为一职校学生,通过借贷微信群与出借人叶某取得联系。2016年3月,曹某某向叶某借款10000元,双方通过微信约定了7天的借款期限和3500元的高额利息。双方还约定,由曹某某先付了利息之后,再通过借贷宝发布借款邀约,出借人叶某以“秒单”的方式将10000元本金通过借贷宝平台借给曹某某。

    然而,借款到期后,曹某某并未足额还本付息,经过借贷宝平台多次催收,至今仍未还款。出借人叶某隐瞒线下收取高额利息的事实,将平台上的10000元债权委托给借贷宝平台,对曹某某进行诉讼。

    借贷宝平台接受债权人委托诉至法院的首批案件中,对于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清偿的,法院普遍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然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借贷宝平台在整个过程中仅仅是本金的支付通道。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人要为其不诚信的行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巴菲特说,控制风险的最好办法是深入思考,因为没有深入思考就没有预判潜在变化的能力,从而也识别不了将要出现的风险。他提出投资的三原则人人皆知:第一条,不要亏钱;第二条,不要亏钱;第三条,牢记前两条。很明显,借贷宝现在做的,就是在强化用户在借贷中的主动性意识,以便于更敏感地判断“我是否会亏钱”。

    自上线以来,作为平台方的借贷宝就在与风险交易抗争,呼吁用户理性借贷,不要脱离平台进行违规交易等等,与多家征信机构及其他第三方征信数据提供方展开深度合作,对接法院失信名单及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失信名单库。

    借贷宝对违规用户的处理,自风控设置,放权强化用户自我思考的意图等等这些作为“过来人”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验或能给共享单车们一些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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